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2-05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查看:196

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

为加强药学院实验室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研发和生活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,并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经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(安全小组)讨论决定,制订药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制度:

一、检查组成员组成

检组成员组成:成员由三名左右药学院安全小组成员组成并确定检査组负责人。

二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方式

(1)实验室自查工作。各实验室负责人需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进行日常的自查工作,实验室安全自査次数每周1(每月4),并填写自查情况表(保存于各自实验室塑料挂盒里)。

(2)药学院检查小组对实验室进行日常安全卫生检查,检査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,检査情况登记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。

三、安全卫生检查内容

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査内容,以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》的内容为依据。检查时,需在实验室安全检査记录本上做好文字记录,并拍照留证。

四、安全卫生检查后相关工作

(1)检查结果汇总和公布

每次安全卫生检查结束后,由检查组负责人把检查情况汇总好后,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报药学院安全小组,由安全小组秘书存档并负责发布。

(2)检查后整改

自检查结束起一周内完成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,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,相关实验室先暂停实验,直到整改达标为止。若在检查中发现,危化品管理方面屡次出现问题,将暂停其订购危化品的资格。若检中,发现同一实验室屡次出现安全问题,安全小组将与实验室负责老师取得联系,进行整改方面的谈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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