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所有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。
二、参与实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掌握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触电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三、实验室及准备室内的试剂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剂带出实验室。
四、实验室内不得吸烟、吃东西,实验后要洗手。不得随便将外人带入实验室、准备室、库房等地。
五、实验时必须保证室内空气流通。使用易挥发物质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。易燃废液应倒入预先准备好的容器中。
六、实验开始后,实验人员及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岗。遇紧急情况,在场人员必须保持冷静,以正确的方法妥善处理,尽量将事故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。
七、使用电气设备应注意用电安全,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,及时抢救触电者。如发现配电系统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处理。
八、高压气瓶应妥善安置。钢瓶减压阀低压端压力不得超过指定值。气体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关闭钢瓶阀。
九、学生使用剧毒物品必须在指导教师的严格控制下进行。任何人不得将剧毒品、易制毒品带出实验室。
十、各实验分室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,负责该室的消防安全,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每两周对各分室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