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学院化学试剂库房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2-05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查看:214
化学试剂库房管理制度

化学试剂库房管理制度

一、库房内严禁吸烟、进食,严禁火种。

二、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,确保随时处于正常状态。

三、库房内贮存的化学试剂应根据性质分区放置,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、爆炸的物品必须分库贮存,A级剧毒物品应存放于保险柜中。

四、试剂领用以领用单为依据,确认试剂名称、规格、数量,领用者当面点清。

五、凡剧毒、贵重试剂,要认真核实领用量,由领用者、保管员和实验室主任一起领出,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返库,使用剧毒物品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。

六、领用一般试剂,一律整瓶发放,不零发。

七、库房内应保持整洁,试剂摆放应规范整齐,保管员工作中使用的手套、工作服等应带到安全地带妥善处理。

八、除教学需要外,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,本库保管员不得私自动用本库任何试剂。

九、非本室工作人员谢绝入内。


地址:(新长校区)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

邮编:224007

办公室电话:0515-88258773     传真:0515-88258773     学工办电话:0515-88258905

技术支持: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·网络管理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