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的通知》(盐师院委〔2024〕27号)精神,按照学校巡察办统一安排,6月5日下午,药学院党总支召开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会。
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,四届党委第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25日对药学院党总支开展巡察,并于6月19日进行反馈。
反馈会召开后,药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,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,严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,推动整改清单化管理、具体化落实,坚决以整改实效推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。药学院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,切实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,组织学习、商讨部署、带头整改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、取得实效。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主动认领整改任务,做到各尽其责,层层压实责任、级级传导压力,齐抓共管推进整改工作,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