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苏教助〔2019〕1号)和《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1〕8号)的文件精神,药学院本着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审核,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至新长校区城资楼A208办公室反映。
《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4〕22号)链接如下:https://xsc.yctu.edu.cn/2024/0902/c3279a123932/page.htm
药学院
2024年9月18日